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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必须改革公司治理

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公司治理主管辛普森:对于美国公司提名的董事人选,迄今股东只能赞成或者弃权,足见公司治理之薄弱。所幸,华盛顿正为股东“争取民主”。

推动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总统上台的改革之风,很快将吹遍美国公司董事会。遗憾的是,高管们并没有将这当作新鲜空气而加以欢迎,而是视之为对自身事务的危险干涉。在美国商业圆桌(Business Roundtable),暴风雨的乌云正在积聚;而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中的共和党人正竭力阻止公司治理改革,这些改革将使权力的天平从管理者向所有者——股东——倾斜。

金融危机暴露出许多董事会的软弱和无能。既然董事会未能行使有效的监督,股东为何不干脆撤换他们?答案在于,美国法律及实践令股东很难追究董事会的责任。

一般而言,在选举获得提名的董事时,投资者不能投反对票。美国近半数大型蓝筹公司的“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