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大学

被废止的美国大学招生平权,是对亚裔的“歧视”吗?

刘波:平权行动废止后高校可以以别的方式追求多元化,最终亚裔的录取率可能只出现微小的提升,甚至可能基本没有变化。

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在针对北卡罗来纳大学和哈佛大学的两起诉讼中做出裁决。这两起诉讼系由非营利组织“学生公平录取联盟”提起。在多数派决定中,最高法院的六名保守派法官认为,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又译为“肯定性行动”)违反了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这意味着已有60多年历史的平权行动在法律上被废止。

美国总统拜登对该裁决进行了抨击。他表示:“今天,最高法院再次抛弃了几十年的先例……这不是一个正常的法庭。”接着拜登在接受采访时进一步表示,最高法院已经变得过于极端:“我发现它与美国人民的基本价值观体系背道而驰。”不少美国大学批评了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但表示会遵守的法院决定,与此同时不会放弃平权法案的精神,将继续追求学生群体多元化的目标。

平权行动作为1964年《民权法》的衍生物之一,最早可以追溯到1941年罗斯福总统为消除就业岗位中的种族歧视现象而签发的行政令,而1961年肯尼迪总统签署的行政令首次使用了“affirmative action”这一表述,后来这项行政令的内涵不断延伸,成为一项有利于少数族裔的优惠性教育政策。从这段历史中可以看到,平权行动并不仅仅是一种基于道德和种族正义而采取的行动,而是有着充分的法律基础,在被废止之前,平权行动并不违反任何政治原理,而是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提醒这一点并非多此一举:考虑到美国极右派把平权行动污蔑为一种所谓的“政治正确”,提醒这一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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