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十三层楼房轰然倒地,这成为近日沪上最引人关注的一条新闻。为了广大业主能及时聘请到相关的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7月4日,上海市律协决定向社会公众推荐74名房产律师,我作为其中之一,很想从小业主利益出发,谈点想法。
我们首先要问的是,小业主索赔有没有依据?
小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将在建房屋销售给小业主,并约定在一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样的销售方式可以让开发商在较短的时间实现回笼资金继续开发。在楼房倒塌之后,开发商即使重建,显然也不可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建成并交付,因此小业主能以“先期违约”为由主张开发商违约进而索赔,其依据是《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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