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在《申命记》(Deuteronomy)中有清楚的说明:“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年已经宣告了。”
在现代读者听来,这种命令也许像是乌托邦式的空想主义。如果所有的债务每50年——或更短,就像《申命记》似乎在提议的那样,每7年就免除一次,那么成熟的社会怎么能够运行?不过,我们知道这种全面免除债务在古代确实发生过。例如,公元前1788年,即摩西(Moses)时代之前500年,乌尔王朝的瑞姆•辛(Rim-Sin)国王颁布了一项敕令,宣布所有贷款无效,令史书上最早记载的放债人血本无归。
在现代,全面免除债务的思想也并非完全闻所未闻。已经过世的杰拉尔德•费尔德曼(Gerald Feldman)是世界上研究德国1923年恶性通胀问题的领先权威人士,他将古代的希伯来禧年与德国马克崩溃导致所有以马克计价的债务蒸发进行了类比(不过,正如他很快指出的那样,那些储蓄严重缩水的人不会感到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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