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在德国政府公布的第三部减重计划清单上,有关于“公民金”改革的内容,即改革保障贫困人群基本生活的哈茨四救济金制度,将“哈茨四”改名为“公民金”。
哈茨四起源于2005年的哈茨改革,是当时社民党施罗德政府推出的提升就业和削减社会福利改革。一直以来,哈茨改革似乎已不受控地沦为了社民党的“黑历史”。批评者认为,名字中明明含有“社会”二字、实际却冷血的社会民主党在偏离“社会国家”之路上越来越远。另一方面,领取哈茨四也似乎意味着被钉在了“懒惰的饭桶”的耻辱柱上。很久以来,社民党想从历史的阴影中走出来,进行翻篇儿。
哈茨四又名失业金二,区别于失业金一,前者是适用于有劳动能力,但陷入生活生存困境的人的基本生活救济,后者则是面向缴纳过一定时间失业金的失业保险。另外,哈茨四领取者不全是是被官方登记的失业者,其中有可能是在照顾小孩或家人,或由于疾病,或有工作收入但仍然不能承担基本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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