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性同意问题是当下社会舆论的热点。遗憾的是,这些争论充满谬误与思想上的回潮。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反对一切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实际上,法律对非自愿的情况的保护是足够的。
争论的真正所在,或者说人们讨厌的是,14岁少女与40岁男这类故事中,模糊不清的状态。那么是否应该修改刑法,一律不承认14岁到18岁的青少年的性同意能力,剥夺掉其性自主权,从而一劳永逸的避开这个漏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