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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短暂,天道永恒

盛洪:法首先是天道之法,是自然法。天道之法基本上在成文《宪法》中体现,其核心部分就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确定。

据传媒,manbetx3.0 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后简称《规定》)。其中包含了“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的内容。这一内容扩大了公安机关及其人员的权力,而减少和侵夺了公民的权利。根据manbetx3.0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manbetx3.0 公安部此举显然是一个僭越立法权的自我授权之举。

有人辩称,这里所说的“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可以解释为“依法履职”。那么,这里讲的“法”是什么法呢?按照常识,法首先是天道之法,是自然法。一个国家只因要保护公民的权利才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这种天道之法基本上在成文《宪法》中体现了出来,其核心部分就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确定,包括人身自由(第三十七条),人格尊严(第三十八条),表达自由(第三十五条),信仰自由(第三十六条),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第十三条),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第三十九条),通信自由和秘密(第四十条),享有公平司法和基本人权(第三十三条),批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第四十一条),非公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的合法权利(第十一条),等等。公安部门之所以设立,首先是为了保护这些公民宪法权利,它所依之“法”,首先就是宪法。《警察法》把“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一个警察的首要条件,所以“依法履职”之“职”就是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的天职。

既然“依法履职”就是保护公民宪法权利,怎么还会出现公安部所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呢?这显然是一个宪法性悖谬。能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定是违反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行为,而不是“依法履职”。“依法履职”只能使公民的宪法权利更为安全。因为这些“合法权益”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也就是说,看到“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警察加以制止还唯恐不及,还要“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以“损害”吗?将公安部新规的实质含义串起来,难道不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的行为,“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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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则横议

本专栏由天则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研究所向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提供。“天则”语出《诗经》,“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引自《易经》“文言”,“乾元用九,乃见天则”,意为“合乎天道自然之制度规则”。“横议”源自《孟子•滕文公下》,“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 意为知识分子纵论时政。本专栏由天则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研究所研究人员轮流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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