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暮春往南,在一家大学讲座。一位同学提问,指谓“许教授作为非法律学人”云云。以此定位,画虎画犬,意在褒扬,而例属误解,却引发正解,彼此莞尔。当晚夜车回京,浑身困乏,却难禁浮想联翩。窗外幽冥,时或灯影憧憧,联袂成打泼了的水墨飞白。回头省视将近四十年学徒生涯,法学院茶杯里的死水微澜,反思自己的学思理趣,会心而痛心,宽心却揪心,致令通宵不眠。
十七岁上,吾辈贫寒,公权宽大,有幸上大学。四年法学本科,半饥半饱中度过,却心意激越。1983年秋,北上京华,入读法大刑法专业,凡三年,跟着流程走,时或青春发作。毕业后“服从分配”,留校教授刑法学与犯罪学,还有“劳改法学”,如此直到1994年。其实,早在1989年后就已甩手跟它们告别,既因了无兴味,亦于价值上衷心反感。当其时,内心深感不幸生逢恶政辖下,继续以此为业,无异虎尾春冰,而且,一不小心,岂非助纣为虐。当然,现在回头一看,此间误解多多,而青春激昂,不容玷污,却不明白起承转合,只能以此揖别。就此打发了学科,其实是为了打理自己,安顿那懵懂怔忡却杌陧愤慨的心。除开少数幸运者,无人指点,孤身瞎蒙,冥行擿埴,是那个学术断层时代过来人的共同经历。是啊,心思浩茫连广宇,这苍茫世界,这寥廓人间,不公不义,三尺法安在哉?对于一个27岁的青年而言,此时此刻,思逞八极,上穷碧落下黄泉,正当时也。
置此情形下,为生计考量,还得在法学院讨口粮。羡慕先贤“卖文买米,逐水草而居”,困顿却放达,形役而不羁。相形之下,自己两手空空,内无资质,外无机遇,而根本在于心性懦弱,只好蜷缩在单位打工。长期以往,偌大中华,不仅形成了一种叫做单位的围墙生活,一个从生到死将你包裹起来的周全建制,而且,养出来了一批靠单位、吃单位、服从单位却又动辄闹单位、坑单位,从而,离开单位就不能活、所以终究只好俯首帖耳听从单位的物种。在官方媒介中,他们阵势严整,以集体面目示人,常常又被叫做什么什么“新人”。在此情形下,华夏泱泱,所谓的大学不过都是巨型国营单位而已。话说回头,当时法学院诸科中最能体现形上性格而契合自家身心的,不就是法理学吗?于是,遂转攻法理学,或者,将治学领域扩展至此。迄而至今,误打误撞,这十来年的兴味再转,主要放在政治哲学领域,往好里说,也算是旧学邃密转新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