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蚂蚁金服

“花呗”服务协议惹风波,信息收集是否越界?

许可:个人信息权利和企业数据权利彼此联结又相互冲突。问题关键是如何在具体的场景下,妥善划定各自边界和责任。

6月30日,蚂蚁金服旗下用于淘宝、天猫的信用消费信贷产品——“花呗”的服务协议引发了轩然大波。对于实际阅读比例不足5%的网络用户服务协议而言,这一事件堪称异事,不免让人“奇闻”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花呗用户服务合同》:6月30日版VS. 7月3日版

触动大众神经的是《花呗用户服务合同》中有关用户信息收集的条款。根据第4.2条的约定,花呗用户的如下信息均在服务商的掌握之下:(1)所有身份信息;(2)访问服务商网站及服务商关联公司网站、移动客户端时提供或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3)所有财产信息,如店铺/企业经营状况、财税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基金、保险、股票、信托、债券等投资理财信息和负债信息等;(4)在政府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留存的任何信息,如户籍信息、企业工商信息、诉讼信息、执行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5)信用信息,如征信记录和信用报告;(6)社保和公积金信息、通讯号码和费用信息以及往来通讯号码、通话时长等通话详单信息;(7)银行信息,如开卡银行、银行卡号、额度、还款情况等基本信息,刷卡时间、地点、金额等用卡信息。此外,这还不是用户一个人在战斗,用户的“关联方”同样也要提供他/她在服务商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公司处留存以及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如果这些都不足以让你胆战心惊的话,那么还有一条兜底条款——“其他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与您接受服务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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