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台湾

同性婚姻宪法解释彰显台湾法治

孔杰荣:身为中华文明一支的台湾,为人权、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宪政等所谓“西方价值观”提供了卓有成效的保护。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近期做出宪法解释,宣告现行台湾《民法》中未赋予同性婚姻权利的部份违反宪法保障,这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台湾岛内而言,这一解释将促使行政和立法机构打破政治僵局,在立法层面推动《民法》的修订,使之与台湾宪法所保障的人人平等原则相符。从此刻开始,这两个机构必须在两年内履行这一宪法义务。

近数十年间,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在其他富有争议的案件中也采取了类似的行动。例如,过去台湾警察长期以来在常规司法系统以外掌握大权,他们只需宣告任何一个人为“流氓”,即可将其打入监牢,而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释在废除这一警察权力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法官当时还要求政府废除类似于manbetx3.0 大陆臭名昭著的“劳动教养”的滥权行为。最近,至少在形式上,manbetx3.0 大陆已废止了这一做法。

台湾这件更富争议性的同性婚姻释宪让我想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里程碑式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判决。该判决促使当时因种族隔离而分裂的美国,从1954年开始逐渐摒弃在学校实施种族隔离的做法,以及其他一些过去曾被认为合法的种族隔离做法。如同两周前台湾的同性婚姻案一样,尽管布朗案的判决引发了诸多保守团体的巨大反弹和批评,但它最终被证明是迈向社会进步的重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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