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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改选风波:民主规则的倒退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北京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发生了律师集体退场事件。原因是,改选办法违背民主原则,把候选人变成律协领导的囊中之物。

11月1日,北京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改选主任、副主任。这个委员会有28名委员,当时有近20名委员出席换届,其中11人是上一届“老委员”。由于会长会议提出的候选人既非以往的宪法委员会委员,也从来没有参加过委员会的活动,所以老委员们不认同主任与副主任人选。在提出的自荐候选人也遭拒绝后,他们集体离席表示抗议。据说剩下的几名委员仍然继续投票,主持人宣布出席的两名候选人分别当选主任、副主任。

这样的选举结果显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为从出席换届的委员情况来看,多数委员是反对正式候选人人选的。如果条件允许,他们可以选举自己信任的主任、副主任,至少阻止他们不信任的候选人当选。现在当选的主任不仅只获得了少数委员的支持,而且很可能是多数委员所反对的人选。然而,按照《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办法》,此次选举却依然是有效的!如此荒唐结果,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这个“选举办法”太糟糕了。

事实上,北京律协专业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并不总是这么糟糕的,第九届选举办法就相当不错。其中第九条规定,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的选举需要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一半,才能进行选举。第十条规定,委员投票既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第十三条规定,候选人获得票数过半的赞成票,始得当选。第十五条还要求监票人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举手表决通过后,才能开始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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