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在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报告,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力争2016年出台,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根据2011年停车普查结果,北京全市共有停车位248万个,其中基本车位(机动车拥有者用于泊车的固定停车车位)约186万个,出行车位(机动车使用者出行所需的停车位)约62万个。截至2014年底,北京机动车停车位约290万个,而同一时期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59.1万辆,超过了总规2020年500万辆机动车的目标,存在巨大缺口。
北京市政府希望通过“有位购车”的政策来抑制机动车增长过快进而缓解城市交通的意图十分明显。但是,此项政策所遭遇的困难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何界定“有位购车”?到底是买的算、还是租赁的或者临时停放的车位也算,泊车位是否可以转让、已有车必须买车位吗、买不到车位怎么办,如何协调“有位购车”与摇号买车两政策间的冲突,这些问题都结结实实地摆在北京市政府的面前,立法也未必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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