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十八届四中全会

褒贬两极的四中全会法治公报

天则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研究所杨俊锋:无论争议何在,法治仍是渐进的。仅重申法治和依宪治国,就有极大观念价值,尤其是在意识形态上的方向价值。这为最终实现法治提供言说空间。

10月23日,广受期待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并随后发布公报。就公报内容总体观之,大致不出预料,当然于若干细节处也不乏亮点(如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检机关等)。从公报的内容来看,其主旨大致可一言蔽之为:以巩固现行根本政治体制(党的领导)的大前提下,强化法律作为最高执政者约束地方当局的工具作用。

同样在意料之中的是,会后铺天盖地而来的评论热潮。其中,既大有热情洋溢的高度评价和期望,也不乏冷眼乃至尖峻的批评。为何对同一件事情,评价却如此迥异甚至截然相反?事实上,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评判的参照系不同。

在批评者看来:执政党所谓的法治,无非是邓小平当年提出的作为执政者治理社会的工具、方式意义上的“法制”,不过是以(依)法治国(rule by law)而已——甚至有些批评者直接将其比作秦朝的法制;而若没有真正的民主、分权和人权保障,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rule of law)。显然,这些批评无疑是以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作为评判的参照物和大前提。若按此标准来观之,公报当然大有可以物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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