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颁布仅仅5年就迎来了大修,原因和当年通过太仓促不无关系。7月初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人大法工委正在征求意见。但读来感觉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想结合笔者的研究谈几点思路,希望食品安全治理能避免5年前的仓促。
首先是食品安全的治理理念问题,发挥市场作用为主还是依赖政府监管为主。
在整个食品生产、经营、消费链条中,涉及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食品消费者,第三方交易场所(包括网络手段)提供者和政府四个方面。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交易场所提供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关系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三者之间应当也只能通过市场机制形成食品安全激励,也就是安全的食品将得到市场的奖励(销量及价格高),不安全的食品将受到市场的惩罚(销量及价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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