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流行的错误说法,即伦敦奥运会支出未超出预算。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近期曾引述这条说法,以在拟议的伦敦至伯明翰高铁项目上赢得支持。
主要相关事实如下。2002年,首份对伦敦主办奥运会所需资金的详细说明书由奥雅纳(Arup)起草。这家建筑与规划咨询公司的报告估计,举办奥运会的成本为18亿英镑,资金主要来自私人部门。后来,英国文化、媒体及体育事务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委托普华永道(PwC)做进一步评估。这家金融咨询公司在2003年出具的报告估计,总成本将为31亿英镑,需要公共部门提供13亿英镑的补贴,剩余部分成本将从私人部门和奥运会闭幕后的资产出售中收回。普华永道的风险评估显示,纳税人出资达到20亿英镑的概率不到5%。
2005年伦敦在提交给国际奥委会(IOC)的详细申请书中列出的总成本为42亿英镑。国际奥委会认可了伦敦的提议书,并表示运营成本预算看上去是切实可行的;而且,鉴于英国政府已承诺为基建和设施支出提供支持,国际奥委会也没必要进一步审核成本预算中的假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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