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金融业奖金问题发起的征伐中,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又开辟了一个新战场。在为银行家薪酬中的可变部分相对固定部分的比例设定上限之后,欧洲议会如今想将这条严苛规定的适用对象扩展到基金经理。也许用不了多久,对冲基金及其他金融机构也将成为适用对象。
人们常常批评基金经理收取的佣金太高、太不透明。基金经理薪酬协议中的激励机制可能确实偏重于短期业绩。但欧洲议会议员打算实施的1:1比例上限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样做只会导致基金行业为规避这一规定而把固定薪酬的占比提高,就像在银行业已经发生的那样。在高度周期性的行业中,奖金是一种把薪酬与业绩挂钩在一起的好办法。立法者应该确保奖金基于透明的原则发放,而不是限定奖金的数额。
另外,欧洲议会议员是否有权对整个金融业的薪酬实施监管也很成问题。议员们声称,将这些为银行家设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经理,可在金融业中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但是,银行与基金的情况不同。选民们对于确保银行正常运营十分在意,这是因为银行一旦出问题,后果常常会由政府来承担。但就多数基金经理或对冲基金而言,此举关乎公众利益的说法就站不住脚了。监管他们的薪酬是一种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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