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的提案主要应该集中在国家法制方面,过于具体的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
这次我摆在第一位的提案是建议人大提出必要的宪法修正案。我们只能是建议,真正做,应该是人大做的。我们的宪法从1954年开始,全面修改过好几次,有的把“三个代表”放进去啊,有的要把科学发展观放进去啊,这个都没错,但宪法的具体内容,也得注意。
比如说,54年的宪法,曾经有公民应该享受居住和迁徙的权利,但是以后又把它去掉了。我建议人大通过修正案,恢复公民居住和迁徙的权利。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公民实际上已经享有这个权利了,只是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没有完整地享受。另外,公民也应该有这个权利。其中的障碍就是195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规定了农村迁出户口要经过批准。如果有了宪法修正案就可以宣布废除这个条例,因为它违宪。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今天讲的所谓户藉改革,我觉得不是改革,因为户藉本来只是登记、管理,不能用它来控制人口的迁徙、流动,不能通过它剥夺公民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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