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经备受瞩目、一波三折的李庄案再度峰回路转。最高检察院和重庆市一中院分别就李庄控告当年的重庆专案组徇私枉法一事听取其意见,国内媒体也迅速跟进,有论者称之为“李庄案第三季”。
此案无疑已成为manbetx3.0 法治化进程中的标志性案例之一。倒不是因为当事人所受冤屈和损害极其严重(manbetx3.0 冤假错案有远甚于李刚案者),而是因为此案直接关系对重庆“打黑”运动的评价与定性,政治意味深重,而且当年重庆的相关官员出于私心和打击报复目的,公然置法定程序与法治原则于不顾,亦属触目惊心。李庄案“第一季”和“第二季”期间,因其强烈的政治风向标色彩而成为“敏感”话题,一时之间公开媒体无法自由讨论,彼时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要对“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起诉的“双起论”也让人心生寒意。幸运的是这一页已经揭过,最不堪的时期已经过去,反思李庄案的教训有助于构建manbetx3.0 法治的更好未来。
在李庄案的激烈时刻,媒体上也曾就“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权衡问题展开热议。事实上正如马克思当年所说,“德国的现实是如此粗鄙,以至于不需要理论家的分析”。所谓“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平衡问题,是在法治和公民权利保护机制已臻于极度完善的国家,过于严格的程序是否会带来实质上的不正义的问题,其前提始终是遵守基本的法律程序。而李庄案及重庆“打黑”期间的所作所为挑战的是基本法治的底线:司法机关能不能不经审理就对被告人做有罪推定;检方能不能因律师为被告人做辩护就将其列为报复对象;公、检、法能不能不遵守法定的相互监督与制衡机制而串通一气,刻意陷人于罪;检察机关能不能教唆证人作伪证;法庭审理要不要遵守法定的举证质证程序,等等。在这个层面上,程序正义本身就是实质正义。毒树不可能结出佳果,不遵守基本程序必然造成错误和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