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司法审判一审定案,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都是无期徒刑,剥夺公民权利终生,而陈家儿女也是法网难逃。总统一家有罪,罪行严重,其情况已经超过南韩全斗焕、卢泰愚等前总统的获罪入狱,也远远超过金咏三、金大中、卢武铉等因为家人犯贪污罪判刑而受的羞辱,台湾之子最终成为台湾之耻,这是台湾的不幸,台湾选民的不幸,也是台湾民主化发展的不幸。
陈水扁一审被判重刑,说明陈水扁一家贪污事实俱在,法理难容;也说明台湾民主化开始迈向真正司法独立的正确途径。
毫无疑问,陈水扁还是不认罪,指责法官是司法迫害,指责马英九政府是政治迫害,并提出上诉,争取二审大翻盘。从台湾司法程序来看,不到三审定案,当然是有变数,陈水扁仍有改变一审定罪量刑的可能,我们当然需要等待,看到最后的结果,这需要一年还是两年,这由司法来决定,不必多作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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