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大概是“奇葩说”流出一段视频,让“恶法非法”还是“恶法亦法”这个颇有学术味的话题火了一把。这确实是一个学术问题,而且是代表两大流派的深奥学术问题:“恶法非法”代表自然法学派,“恶法亦法”代表了实证法学派。两大流派从欧洲打到美国,至少自美国最高法院成立之日起就开始打,到现在还在打,而且这个仗应该会一直打下去,胜负不会见分晓的。所以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不过回到现实世界会发现,它基本上是一个伪问题。
一、为什么“恶法非法”
先说说“恶法非法”。对上面这个问题的回答看上去是显而易见的:难道恶法还能是法?我们确实要法治,但显然不要恶法之治。如果法律规定你必须作恶——杀人放火、虐待家人、抢夺财产,你难道也必须做吗?如果法律规定政府可以征你的地、拆你的房,而不给补偿,你是否也有服从法律的义务呢?这类恶法徒具法律之名,应该没有实际效力,公民不仅无须服从,甚至当政府前来强制执行的时候,还可以行使“抵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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