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快播公司及相关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引发激烈讨论。对于此案的评论,有从技术中立出发,认为快播无罪的观点,也有从平台责任角度,认为快播有罪的观点,还有人从程序出发,认为证据已受污染,无法支撑起严密的证据链。但是,无论快播是否故意传播淫秽视频,在许多80后乃至更年轻的许多人心中,快播是无罪的。当网民得知是乐视举报了快播的时候,乐视立即陷入严重的公关危机,微博马上被网民攻陷。
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再对公民查阅淫秽信息做出处罚规定,仅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为违法。显而易见,查阅过成人内容的公民会对这种违法行为报以同情。这并不是一个小群体。著名性学家潘绥铭的一份调查显示,18-29岁的年轻人,“上一年”看过“黄”的比例,达到68.4%,如果这个提问改为“看过”,则比例还要高很多。
所以,目前沸沸扬扬的舆论,归根到底,是法律所试图施加的道德底线,远远高过了公民所愿意接受的程度,令老百姓反感,产生民意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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