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调查发现,英国最大的合作社存在“严重的治理不善”,而其董事会结构“使得严重治理不良几乎难以避免”。这给整个合作社和互助社模式蒙上了一层阴影。
但英国合作社集团(Co-operative Group)的事例是否证明,合作社确实难以治理?这个问题的答案具有重要影响。光是英国就有6169家由消费者或社员所有的企业,总营业额达367亿英镑。
在近期一份关于合作社治理的最新报告中,斯特灵大学(University of Stirling)社会政策学教授约翰斯顿•伯查尔(Johnston Birchall)以一句诙谐的话开头:“当一家常规的、由投资者所有的企业经营不善时,人们问它为什么会经营不善。当合作社经营不善时,人们问的却是合作社究竟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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