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5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相关条款。此举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拆迁条例》的深入讨论。作为对此的回应,2010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以开门立法的方式回应北大五教授的建议,引起了媒体的诸多好评。但是让人意外的是,时至今日,《拆迁条例》的修改还没有下文。这让那些期待新条例早日出台的人大失所望,而这一年来,因野蛮拆迁而导致的惨案还在各地频繁上演。为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经历了一年的意见征求之后还没有出台?是因为拆迁事关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利益无法出台,还是其他原因?
一个细节需要引起注意,一年前四川成都的唐福珍案引发五位教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不过人们有所忽视的是,引发唐福珍悲剧的是固然当地政府的野蛮拆迁,但这起悲剧并不是由《拆迁条例》而致。因为《拆迁条例》针对的是城市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唐福珍家被拆迁的财产,却是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的金华村,按照相关法律,村里的土地是集体所有,而唐福珍家的住宅是宅基地,并非城市的商品房。换句话说,唐福珍惨案的发生和《拆迁条例》这部恶法并没有多大关系,寄希望于修改《拆迁条例》来保护被拆迁一方的良好愿望,可能就要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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