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最近对此前提议的另类投资法规达成妥协,亚洲地区的专家称,这将对亚洲的对冲基金经理造成一系列威胁。
虽然该行业暂时不必面临最苛刻的监管约束,但基金经理最终可能需要遵循大量的新规则,才能从欧洲投资者手中吸收资产。
高伟绅(Clifford Chanc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加坡另类投资管理协会(AIMA)主席Ho Han Ming说:“基金经理在本地区仍须遵守欧盟法律和欧盟收入规定这一最终效果仍然存在。所以整个行业在这个妥协协议之下仍面临多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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