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学家查尔斯•古德哈特(Charles Goodhart)所言,长期以来,对跨境金融机构的监管一直依照“谁付费,谁有权决定一切”的原则。换言之,公共资金在为破产银行纾困时面临着风险,因此监管责任不可避免地与财政政策联系在一起。这是监管权力停留在国家层面的主要理论依据,即使在欧洲单一市场内部,也是这种情况。因为税收权力停留在国家层面。
从某种程度来说,过去10年的发展(包括目前的危机)让人们对这一理论的合理性产生了质疑。首先,金融一体化(尤其是在欧洲内部)取得了重大进展,以致一家银行破产,会对该银行所在国以及其它国家的纳税人都造成影响。这不仅适用于那些拥有跨境业务的银行,也适用于那些业务主要在国内、对其它国家银行有大量投资(特别是通过货币市场)的银行。银行破产可能具有高度传染性,并会在整个单一金融体系内部蔓延。
其次,欧盟(EU)协调金融监管——通过旨在确保各国监管机构协调新规定的莱姆法路西(Lamfalussy)框架——的努力未能实现目标,即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举例来说,最新的资本要求规定包括150多项豁免,这使得这些规定可以随意转为国家立法。监管做法的趋同性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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