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董事会的行事风格常常像旧式家长,但他们是受到了误导。谈到那些只露面、不吭声的股东,他们满含深情;而那些任性的股东,则会像吵闹的孩子一样受到斥责。公司法限制了股东对于本该代表其利益的董事的控制权,从而助长了上述态度。
但股价暴跌正促使平常温顺的股东开始反抗。在布什(Bush)时代之后回归常态的过程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站在了股东一边,提议增强股东提名董事的能力——非常及时。
此项新规削弱了目前不正常的安逸状态——高管们各自占据董事席位,审批彼此的薪酬,并挑选自己的继任者。在许多管辖区域——尤其是美国——股东在这一过程中几乎没有任何权力;公司顶多礼貌性地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意见。任何希望公司由一个自私自利、中饱私囊的阴谋集团来经营的人,都几乎不可能改进这种朋比为奸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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